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师资培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0017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职业技能师资培训服务 |
培训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中“加强职业院校校长、管理干部培训”、《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6〕5号)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 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2号)中“重点培训1000名骨干教师”精神,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计划举办“技工院校校长领导力提升高级师资研修班”、“技工院校教师综合职业素质提升师资研修班”、“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能力提升高级师资研修班”、“技工院校机电一体化新技术与智能制造师资研究班”。每期拟定培训时间10天,每期25人,拟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100人。 辽宁省“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2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42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1日08:30时起至2020年1月7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3: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开标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9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项目联系人:李斯怡
联系电话:024-2295575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黄河南大街106号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86136767
传真:024-86803737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