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培训学员证印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LNZC2019-0716)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对创业培训学员证印刷(编号:LNZC2019-0716)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印制 |
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 |
二、兼投兼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6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60000.00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报价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4.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报价供应商上一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上述材料提供(1)或(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供应商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无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访问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liaoning.gov.cn)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05月08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公告附件
七、供应商报名登记
供应商请登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政府集中采购系统(网址http://jzcg.lnsggzy.com/SitePages/default.aspx),点击“供应商”按钮,登入后进行报名登记,登入账号一般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注册的账号,密码首次登入为8个1。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5月08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05月08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质疑咨询:024-23447785、024-23447750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项目联系人:赵长文
联系电话:1384205197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项目联系人:张俊杰、张松华
联系电话:024-23447739、23447701
传真:024-23447752
合同咨询:024-23447772
十二、保证金咨询及账号
保证金咨询:024-23447726
银行汇款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61 820 010 400 315 67
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报价供应商请统一从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北门出入。请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综合楼A座一楼大厅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测温检查,由中心工作人员引领至现场。
每个项目只允许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1人参加磋商活动,并自备拉杆箱或拉杆小车运送报价文件。磋商期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分散就座,报价供应商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磋商供应商按要求认真填写《磋商单位承诺书》,递交报价文件时提交中心工作人员。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4月16日
磋商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于2020年 月 日派1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参加项目(文件编号: )的磋商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磋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磋商人员提前到达磋商区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磋商现场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做好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监测。
2、参与磋商人员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参与磋商人员近期未去过湖北,未途经湖北返辽或到辽(或从外埠到辽、返辽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不良症状)。
4、参加磋商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5、磋商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