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厅就业促进处
2009年5月16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