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高等、中职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用好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经过相关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能力。

  三、放宽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凭证、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

  四、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9年8月15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