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2.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

  3.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附件2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附件3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