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2.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
3.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抄送:省直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1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认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认定工作要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机制健全,程序规范。要建立健全协调和审核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程序严密、审核规范、权责分明、制约有效。
3.配套推进,稳妥有序。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级和退出机制,提升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下简称和谐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档,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和谐园区)分为省级和市级两档。
第五条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第六条 按照《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企业自评分85分(含)以上的,可申报A级和谐企业;自评分90分(含)以上的,可申报AA级和谐企业;自评分95分(含)以上的,可申报AAA级和谐企业。
第七条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园区积极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园区内50%以上的企业被认定为A级以上和谐企业。
2.园区内企业100%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3.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近三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第八条 按照《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工业园区自评分80(含)分以上的,可申报市级和谐园区;自评分85(含)分以上的,可申报省级和谐园区。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认定工作分为申报、评审、公示、认定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申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
4.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5.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2. 政府批准建立园区的文件复印件;
3. 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4.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按申报层级,县(区)、市、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组织A、AA、AAA级和谐企业和本级和谐园区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适时进行实地抽检。
第十三条 对纳入评审范围的企业和园区,要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司法、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意见,查询申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有无安全事故、欠缴税费、刑事案件、环保事件、重大信访案件等行为,提出核查意见。
第十四条 对评审合格的,确定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备选名单,提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拟确定的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颁发证书和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A级、AA级和谐企业、市级和谐园区由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定和管理;AAA级和谐企业、省级和谐园区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定和管理。
第十八条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开展一次AAA级和谐企业、省级和谐园区认定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由各市组织申报。A级、AA级和谐企业、市级和谐园区认定办法由各市(县、区)三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AAA级和谐企业、省级和谐园区称号的,每三年将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合格的,原有称号予以延期三年;不合格的,取消和谐企业、和谐园区称号。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表彰奖励安排和有关规定,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从全省AAA级和谐企业、省级和谐园区中推荐参加国家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被认定为辽宁省AAA级和谐企业、省级和谐园区称号的,在称号有效期内可享受政府相关部门优惠激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被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后,发生不符合创建标准、伪造事迹、弄虚作假行为或经复验不达标以及未进行复验的单位,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其证书及标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认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被认定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要建立档案,宣传总结创建经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2
附件2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
表A.1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1 劳 动 用 工 (12分) |
1.1职工招用 |
4分 |
①企业依法招用职工;②企业无就业歧视行为;③企业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 |
①②③④各1分 |
|
1.2合同签订 |
3分 |
①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规范、全面;②劳动合同签订率100%;③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
①②③各1分 |
||
1.3合同履行 |
1分 |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无企业违约现象发生。 |
1分 |
||
1.4建立职工名册 |
2分 |
①建立职工名册制度;②主动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
①②各1分 |
||
1.5劳务用工 |
2分 |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①仅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超过法定比例;②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
①②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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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 动 规 章 (6分) |
2.1制度建全 |
2分 |
①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①②各1分 |
|
2.2程序合法 |
2分 |
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①②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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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示告知 |
2分 |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公示和告知职工。 |
2分 |
||
3 工 资 分 配 (9分) |
3.1工资协商 |
2分 |
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②每年应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
①②各1分 |
|
3.2劳动定额 |
2分 |
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
|
表A.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续1)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3 工 资 分 配 (9分) |
3.3工资调整 |
2分 |
①参照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与经济效益挂钩;②一线职工、技能人才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
①②各1分 |
|
3.4工资支付 |
3分 |
①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②依法发放各种津贴(有毒有害高温等);③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及津贴支付清单。 |
①②③各1分 |
||
4 工作 时间 与休 息休 假 (7分) |
4.1工作时间 |
2分 |
①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
①②各1分 |
|
4.2加班加点 |
3分 |
①加班加点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有协商合同、协议等为依据);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依法足额按时发放加班工资。 |
①②③各1分 |
||
4.3休息休假 |
2分 |
①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②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
①②各1分 |
||
5 社会保险与福利 (10分) |
5.1登记申报 |
2分 |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足额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①②各1分 |
|
5.2缴纳社会保险费 |
4分 |
①职工100%参加社会保险;②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③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 |
①2分,②③各1分 |
||
5.3住房公积金 |
2分 |
①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②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①②各1分 |
||
5.4职工福利 |
1分 |
依法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享受企业福利待遇。开展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改善职工住宿、食堂、文体娱乐等条件。 |
1分 |
||
5.5补充保险 |
1分 |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
1分 |
||
6 集体 协商 与集 体合 同 (10分) |
6.1集体协商 |
3分 |
①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协商双方人数对等,有会议记录;②企业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③依法向职工代表提供协商所需资料、协商结果和理由依法向职工公布。 |
|
表A.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续2)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6 集体 协商 与集 体合 同 (10分) |
6.2集体合同 |
2分 |
①依法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合法,工资标准、工资涨幅明确具体;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③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①1分,②③各0.5分 |
|
6.3监督检查 |
5分 |
①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按合同审议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②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③集体合同经上级工会预审;④每年至少一次将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
①②③④⑤各1分 |
||
7 劳动 安全 卫生 (8分) |
7.1安全制度 |
2分 |
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④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7.2安全生产 条件 |
1分 |
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②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①②各0.5分 |
||
7.3职业卫生 |
2分 |
①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②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③尘毒浓度指标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每年组织女职工妇女病普查。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7.4安全培训 |
2分 |
①每年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②企业负责人、③安全管理人员、④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7.5安全检查 |
1分 |
①对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②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
①②各0.5分 |
||
8 职业 培训 (4分) |
8.1职工素质 |
1分 |
将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重要管理目标。 |
1分 |
|
8.2技能培训 |
2分 |
①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②支持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 |
①②各1分 |
||
8.3经费使用 |
1分 |
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1分 |
表A.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续3)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9 工会 建设 与民 主管 理 (8分) |
9.1组织健全 |
3分 |
①建立工会委员会并按时换届;②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按时换届的,履行报批手续;③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并按时换届的;④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按时换届;⑤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①1分,②③④⑤各0.5分 |
|
9.2提供保障 |
2分 |
①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②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①②各1分 |
||
9.3民主管理 |
2分 |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制企业应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有固定公开栏及其他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④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做好办理和反馈工作。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9.4互助互济 |
1分 |
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
1分 |
||
10 争议 调处 (9分) |
10.1普法宣传 |
2分 |
①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②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学习;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法律知识培训;④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自查活动。 |
①②③④各0.5分 |
|
10.2调解组织 |
2分 |
①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②调解组织人员组成结构合理。 |
①②各1分 |
||
10.3沟通渠道 |
2分 |
①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②无企业原因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 |
①②各1分 |
||
10.4预警机制 |
2分 |
①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制度;②依法报告裁员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 |
①②各1分 |
||
10.5调处有效 |
1分 |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劳动争议调解率达80% 以上。 |
1分 |
||
11 企业 文化 与社 会承 担责 任 (7分) |
11.1企业精神 |
2分 |
①体现合作共赢、敬业诚信、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在生产管理中有明确载体和具体体现;②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劳动者和企业诚信履约。 |
①②各1分 |
|
11.2职工文化 |
2分 |
①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②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人文关怀活动。③员工食堂、宿舍、卫生间干净清洁。 |
①②各0.5分③1分 |
||
11.3人文关怀 |
1分 |
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
1分 |
||
11.4社会责任 |
2分 |
①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②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发生。 |
①②各1分 |
表A.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续4)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12 职工满意程度 (10分) |
民主测评 |
10分 |
90%以上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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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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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6分 |
||||
60%~69%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4分 |
||||
60%以下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0分 |
||||
合计总得分 |
表B.1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
评价项目 |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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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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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状况 |
|||
2.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执行劳动规章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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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工资分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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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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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执行社会保险规定与福利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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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落实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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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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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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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工会建设与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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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劳动争议调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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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文化建设与承担社会责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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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票数) |
注: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附件3
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一、园区工作机制完善。(共20分)
1.园区须经当地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园区内有专门设立的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8分)
2.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两次以上,工作台账健全;(6分)
3.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联、商会);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2%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6分)
二、园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合法规范。(共20分)
1.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园区内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4分)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8分)
3.企业依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率均达98%以上;(2分)
4.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工时和休假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6分)
三、园区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共10分)
1.企业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4分)
2.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6分)
四、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共10分)
1.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6分)
2.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园区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园区内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0%以上。(4分)
五、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共8分)
企业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标准,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园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共8分)
1.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4分)
2.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园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80%以上。(4分)
七、园区内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共14分)
1.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8分)
2.开展企业特色关爱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4分)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2分)
八、园区后勤建设成效明显。(共10分)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做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提升后勤生活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票否决情况:
1.园区管委会未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
2.园区内企业三年内发生因劳动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发生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
3.园区内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