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我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善重 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 案职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中央领导同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有关中央国 家机关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违法案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厅督办的违法案件;

  (二)国家、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或网络等媒体反映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

  (三)拖欠工资涉及职工80人以上或拖欠总金额在50万元 以上的违法案件,或预期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案件;

  (四)省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案件,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需按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和查处的案件。

  对上述案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并在人员、经费和 办案设备上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给予支持和保 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质 量,充分开展调查取证,对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做 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确保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

  二、 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建立由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劳动监察局及相关业务机 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绥中县)、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负责组织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和监督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重大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将重大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 健全和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严格执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制 度。对于上级督办案件要有本级分管领导的签批,并按规定时 限,作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及时报送。对于媒体反映造成重 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80人 以上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前述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案件,案件(事件)发生地的市级(绥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要在案件发生起8小时内先行向省厅电话报告案情,并在 案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案件查处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 省厅书面报告案情及查处情况。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应事实清楚、处理措施具体有效。

  (二)认真落实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 制。查处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市级(绥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有关市(绥中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并向违法 行为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对需要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调查处 理的跨地区案件,按照《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人社部发[2010]103号)执行;对中央领导同志、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和省领导批办的省内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省厅劳动 监察局要加强指导、调度、协调和督促查处工作,涉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做好协查工作。涉及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按照《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7号)执行。

  (三)完善监察执法工作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与公安、监察、信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工会、铁路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机制。对前述重大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省厅将进行督查和督办。对中央领导同 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和省领导关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案件批示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督办案件,省厅负 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并及时派员到案发当地指导、协调和督 促有关地方开展查处工作。对省厅领导批办案件,要由各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负责,要指定骨干监察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 相关工作要求

  ( 一 )高度重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影 响面大,事关党政机关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 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宣传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加 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密切关注媒体动态,及时与相关新闻媒体取得联系,适时通 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炒作或放大。同时,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上级领导批示内容,不得擅自扩散和在新闻媒体报道。

  (三)有效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优势推进重大劳动保 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通过“两网化”建设的网格划分,落实好 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责任机制;认真做好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 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预警工作;要逐步完 善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网络的工作指导和人员 培训,增强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妥善处理各类违法案件的能力的水平,有效预防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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