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中进一步推进实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我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中进一步推进实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进实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是实现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继续教育证书》将做为记载技工院校专 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统一专门凭证。全省各级人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继 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与技工院校教师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各项工作紧密衔接,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主动接受 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辽宁技工院校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进实施《继续教育 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辽人发〔20067)、《关于加强全省专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 147)、《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辽人〔200934)等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此前已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有效。

  三、按照继续教育进修周期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周期一致 的原则,各技工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进修周期内要接受 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由组织培 训的部门将学员参加学习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各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2月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技工院 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进修期完成相关进修课时,在职称评审时可作参考,并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全省技工院校须于201210月底前,统一组织本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在线学习信息采集表(表样见附件,可登陆辽宁继续教育网http://2010.Inacee.com 下载)。信息汇总后报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处(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录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数据库并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五、各技工院校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工作。对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和执行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良好的技工院校和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三年一度的全省职业能力建设战线 一先三优奖项评选时予以考虑。对于不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甚至拒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 单位参加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等重大人才资金项目评选的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理。

  、为加强对我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指导和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单位联合实施 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调联席会制度,共

  同推进此项工作。各技工院校在进一步推进实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过程中,如有继续教育或其他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可与有关处室单位联系。

  孙丽媛,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22904752;

  丛永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22955851;

  赵文杰,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电话22959120;

  宋思瑶,厅人事处,电话22959143;

  赵旭鹏,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电话22500266

  附件:辽宁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信息采集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15

辽宁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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