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缓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辽宁省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辽委发 〔2010〕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 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4号),有效推进《关 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7 号)的深入落实,着力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作用,加快拔 尖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 厅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施国家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项目模式,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作用,依托省内大中型企业、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一批重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通过集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聪明才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 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成为新技术克难攻关、新工艺创造创新、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交流提 高的基地和平台。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80个省级技能 大师工作站,获批2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辽宁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

  二、主要功能

  (一)技能大师工作站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管理,企业(行业)技能领军人才组成,将技术技能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功能有效融合的工作团队。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或经投权,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1.指导和开展拜师学艺、名师带高徒等活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为职业(技工)院校实习教学承担指导,总结推广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推进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2.承担技术技能课题难题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能创新等活动,总结评估和带头应用推广先进操作法、新技术、新工艺。

  3.开展技术技艺交流、研讨和咨询活动,建立技能人才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总结、展示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三、设立条件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 “辽宁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在特殊行业技术领域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领办或创办。荣获国内其他地区省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同等待遇的省外优秀高技能人才,也可作为领办或创办人选。

  (二)依托企业(行业)建立工作站,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本企业技能人才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具备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 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申请建站单位对设立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为进站注册大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5.申请建站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三)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作站,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具备在本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生产仪器设备;

  4.申请建站单位对设立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为进站注册大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于每年年初启动组织申报和评审程序。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专家,依据技能大师工作站的设置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本地区申报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省属单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须经省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经两部门认定的单位,授予“辽 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站单位的自然情况以及工作站目前的基本条件、申请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的经费支持措施等。

  2.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 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表样见附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每年新批准设立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相关审批材料除由工作站本身、申请建站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分别留存。

  五、进站注册人员选聘

  (一)进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注册的技能大师实行兼 职聘任制。进站注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采用会员制形式,不脱产。名额由建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一般定在3人以上。各建站单位中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进站注册技能大师的选聘:

  1.个人技能水平在本单位领先,在生产科研领域具有绝招绝技。

  2.具有技术攻关、技改项目研发和研究解决生产工艺难题的能力。

  3.善于总结经验,具有带徒传艺和指导操作的能力。

  4.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已经实行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可以在各岗位和工种的首席技师中选聘进站注册大师。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还可面向社会选聘其他具有上述同等条件的人员为进站注册大师。

  六、政策支持

  (一)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建站费用、培训用品购置、技术交流与推广费用、进站注册大师奖励津贴等项支出。对由我省区域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 工作站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培训目录与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 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所需资金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单位所在市或大型企业,可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 师工作室(站)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 持。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优先推荐符合条 件的进站注册高技能人才参评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根据实际建立进站注册人员管理、场地设备维护、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据职能制定工作站章程,建立健全定期研讨、重大工艺课题集体攻关、传技带徒、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总结和成果评价,以及校企合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根据企业生产科研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紧密结合本企业(单位)的生产实际, 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站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改革创新需要向工作站下达和安排工作任务,由领衔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各工作站要定期开展活动,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作为本地区、本单位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可参照省里模式,研究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方案。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的指导,及时听取建站单位、进站注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服务经验。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技能大师工作站的成功经验。

  (五)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 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经费使用不当现象。各建站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工作站建设上。对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政府补助经费的单位或个人,除撤销工作站称号和追回补助资金外,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今后参与此类项目资格。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两年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工作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工作资格。在企业(行业)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过程中成绩突出并创造可观经济效益的工作站,评估合格后继续享受各项政策、资金支持。

  (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