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范围。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八个职称系列。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机构要在本年及以后年度职称工作安排中明确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条件,根据实际确定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的专业,规范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程序。

  二、为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各级评审机构在组织年度职称评审时,对符合参评职称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各评审机构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企业技能人才提供“点对点”政策解答服务,可适时组织针对高技能人才的企业专场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开辟评职绿色通道。

  三、突出业绩、能力、贡献的评价导向。着力克服“四唯”倾向,淡化论文要求。以职业能力、工作业绩、技能贡献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行业工法、规划设计方案、技术管理方案、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审条件。对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助力实现技术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相应评委会同意,可破格申报或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辽宁选手及其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五、支持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水平,支持和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条件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提升技能水平。对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所取得对口专业的高级技师、技师证书,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七、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经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力水平优秀、道德素养过硬、专业匹配度高并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可经规定程序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鼓励相应评审机构在推动本系列(行业)职称改革过程中,征求和借鉴优秀高技能人才围绕评审标准修订、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6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