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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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0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菡         来源: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可感可及、落地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着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自有媒体和社会媒体联动互动,高质量实施政务公开服务。在厅网站新增“技能提升就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2024年建议提案”专题专栏3个,推出“2025年全国技能大赛”等多个主题系列,厅微信新增“春风送暖润民生”等多个合集,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就业”“职业能力建设”主题宣传,发布信息336条。及时更新厅网站政策目录,全年上网公开文件1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规范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作为全省试点部门之一,我厅于2025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了“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系统”,实现了办理过程在线查询,提升了申请处理的透明度与便捷性。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4件(含上年结转4件),均依法按期办结,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建立“业务处室拟答、政策法规处与办公室双重审核”机制,强化主体、程序、内容、法律适用审核,提升答复的规范性与说理性,全年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纠正1件,维持6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维持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落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准确把握尺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设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库”专栏,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并及时更新制发、失效、废止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均主动及时在厅网站公开。截至目前,共计公开规范性文件143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厅“一网两微一头条”发布信息1.2万条,粉丝78.1万人,总浏览量1528.8万,切实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省人社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上网信息审查流程,制定重要时间节点安全应急预案,全天巡检,有效确保了全年安全稳定运行。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5年,我厅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专门就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复文并积极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3

1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05.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0

9

0

0

0

3

2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3

8

0

0

0

3

16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6

0

0

0

0

0

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4

1

0

0

0

0

6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9

0

0

0

0

0

1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8

9

3

27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1

0

0

7

0

0

0

0

0

7

0

0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尽管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但如何更精准地匹配不同受众的理解需求和信息获取习惯,仍需深入探索。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虽然较上年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释疑引导及服务延伸方面尚存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充分运用省级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筛选符合政策群体,并进行精准投送,实现惠企便民政策“直补快办”。二是对部分答复,在办结后抽样回访,了解申请人理解程度,并提供进一步释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