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恒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曾宪伟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案(沈苏劳人仲字[2022]16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郑石,仲裁员:冯鑫、张林林,书记员:李思燃)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