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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杨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岳维光,仲裁员:徐璐璐鲍大勇,书记员:胡丽霞)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北楼320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