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宓西西比瑜伽有限公司机场分公司: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李思桐关于工资待遇劳动争议案件【甘劳人仲案字(2022)第143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发布30日起视为送达。
裁决内容: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 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