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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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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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邓艳凤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2]47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许丹,仲裁员:夏秀琳、王雪,书记员:李楠)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