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0月10日受理申请人赵晓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35号),现已公开开庭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2】第35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绥中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赵晓波的劳动报酬五万元整(50000元)。”裁决内容详见附件。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