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海为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海为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宏诉你公司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2〕213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被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孟然、仲裁员于洋、仲裁员陈戈组成仲裁庭,定于2023年2月16日下午13时1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四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