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潮升水产品店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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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禹含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喀左县人仲字〔2022〕第05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喀左县人仲字〔2022〕第0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喀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