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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明佳与被申请人你因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一案(朝龙劳人仲字[2022]01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01月13日14时00分在朝阳市龙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