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晟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旭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沈新劳人仲字[2022]32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刘丰,书记员:张骅英)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沈阳市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新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出庭通知书
申请书1
申请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