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锋行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锋行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

  本委受理荀树成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字〔2022〕240号仲裁裁决书。

  缺席裁决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大连锋行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荀树成2022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工资共计4,500.00元(肆仟伍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