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兴邦、关世英、韩明、张鑫、聂金停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3〕230、231、293、351、35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被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乔晓猛、仲裁员王婧、仲裁员李骁勇组成仲裁庭,定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四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3354_1677718105_hd.jpeg

3355_1677718131_hd.jpeg

3356_1677718159_hd.jpeg

3357_1677718173_hd.jpeg

3358_1677718181_hd.jpeg

3359_1677718203_hd.jpeg

3360_1677718221_hd.jpe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