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怡安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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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忠东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3〕10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被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陈戈、仲裁员于洋、仲裁员刘志明组成仲裁庭,定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3时1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四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赵忠东申请书.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