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小屯前进水泥厂综合厂:
本委已受理韩丽静诉你劳动报酬争议案(辽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32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