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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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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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的尹倩、牛康、李欣泽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鞍西劳人仲字【2022】188、189、19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做缺席裁决。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尹倩支付拖欠的工资1590元。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牛康支付拖欠的工资3150元。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李欣泽支付拖欠的工资7800元。

  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鞍山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