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1月22日受理邓艳凤诉你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2〕第47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沈阳力天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邓艳凤支付下列款项:

  1、2022年3月工资5052元;

  2、2022年4月工资4850元;

  3、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生活费4011元(1910元×70%×3个月)。

  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河劳人仲字[2022]第47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