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达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金颖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大连新达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缺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6月5日期间劳动报酬27,643.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3〕第003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