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健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3〕1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为:

  一、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健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工资32000元;

  二、对申请人王健提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