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中辰(辽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中辰(辽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心玥、张宁、杨克军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3〕1191、1193、119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被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孟然、仲裁员徐一凡、仲裁员刘志明组成仲裁庭,定于2023年8月4日13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四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王心玥申请书.jpg

杨克军申请书.jpg

张宁申请书.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