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九州国际大酒店:
本委受理的秦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3〕59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九州国际大酒店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秦玉2020年3月、6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10968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九州国际大酒店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秦玉2021年9月、11月、12月的工资共计5484元;
三、被申请人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九州国际大酒店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秦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2日期间的工资(生活费)共计5471.69元;
四、被申请人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九州国际大酒店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秦玉经济补偿金939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