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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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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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韩冲诉你单位赔偿金等争议案(案件编号〔2023〕第145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7月7日8时30分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35号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