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地热能开发(辽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1276G9X):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沈雪娇与被申请人碳达峰地热能开发(辽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3〕22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3〕225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碳达峰地热能开发(辽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沈雪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18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沈雪娇的其余申诉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