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阳宁峰木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阳宁峰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247M):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石香与被申请人辽阳宁峰木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2〕112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2〕11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辽阳宁峰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924.33元;

  二、驳回申请人石香的其余申诉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