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菲凡网络推广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系等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明劳人仲字〔2023〕第53-5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8月10日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政府行政大厅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明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