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天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天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3月27日受理申请人王文慧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3〕51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天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文慧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工资27500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天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文慧经济补偿金3056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