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隽龙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申请人王亚莎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3〕第62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市隽龙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王亚莎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工资7047.88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市隽龙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王亚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8719.43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