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隽龙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申请人祝姝嫔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3〕第62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市隽龙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祝姝嫔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工资8538.6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