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大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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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洪诉你(单位)、第三人丹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振劳人仲字〔2023〕35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8月18日13时30分在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街道桃源街6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丹东市振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出庭通知书.jpg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应诉通知书.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