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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4月11日受理申请人岳嘉伟与你单位关于工资待遇、经济补偿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裁字〔2023〕第63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工资待遇24523.46元。
2、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及其他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