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天津端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天津端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27日受理申请人于天丰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3〕第12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2日到2022年11月11日期间工资9,34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