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安鑫意匠装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安鑫意匠装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宇与你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23〕65号)第五条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安鑫意匠装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宇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916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