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大连东晟兴途旅游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大连东晟兴途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2023年8月28日受理的韩迎慧与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3〕第340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辽宁大连东晟兴途旅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韩迎慧支付2023年7月24日至8月1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595.22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