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贵州北琴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贵州北琴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朋坤与你单位拖欠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铁县劳人仲字〔2023〕第008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赵朋坤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铁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铁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