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云易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9月4日受理张超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3〕251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52913.77元(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3日);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垫付医疗保险费6294.12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13日)。
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秦英鹏、仲裁员李骁勇、仲裁员梁佳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月10日13时30分在本委(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开庭审理,如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