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迈尔富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范海洋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4845.90元(17352.20元×9.5个月);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失业金损失25976元(1623.50元×16个月);
三、对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2〕232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