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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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岳洪娥与你公司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营边劳人仲字〔2023〕 107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应诉材料卷宗。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定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9时在第一号仲裁庭(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4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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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