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张鑫博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张鑫博(公民身份证号码2111221999****172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兴隆台区鸿博家私商行诉你赔偿经济损失等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3〕盘兴劳人仲2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申请人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1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