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皓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国义诉你单位确认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大劳人仲字〔2022〕第25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大劳人仲字〔2022〕第2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国义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