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准丰重工(大连)有限公司 李爱民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准丰重工(大连)有限公司、李爱民:

  本委受理的李爱民与准丰重工(大连)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400.00元(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3〕第109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