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浩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0月17日受理申请人王梅君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高劳仲案字〔2023〕第35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3650元。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裁决又不执行裁决事项的,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